索 引 号 | 113210840144269262-2018-326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25 |
名 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乡镇、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预考核工作的通知 | 公开日期 | 2018-07-25 |
文 号 | 邮政办发〔2018〕158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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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为进一步鲜明工作导向,强化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乡镇、园区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乡镇、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邮发〔2018〕35号)。
二、考评时间
8月1日-10日。
三、考评方式
本次预考核能采用第三方数据的,一律采用第三方数据;不能采用第三方数据的,可采取集中考评的方式进行(由各指标考核责任单位提前下发通知,明确考评的时间、地点,集中听取乡镇、园区工作汇报或查阅台账资料);确需到乡镇、园区现场考评的,需报请常务副市长批准。
四、考评要求
1、请各乡镇、园区对照考核体系,整理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做好迎考准备。
2、各指标考核责任单位要对照《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方法,统一考核尺度,做到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变通,确保考评工作规范高效。考核指标涉及两个以上牵头部门的,要主动沟通对接,共同商定考核方案。
3、请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市监局、财政局分别就工业经济、服务业、科技创新、商务经济、民营经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指标进行预考核分析,并形成书面情况通报材料。
4、承担考核任务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各种数据资料的汇总工作,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预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5、上半年无法进行统一考核的项目,由各考核牵头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在7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暂不予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通知乡镇、园区。
6、对在预考核中违反考评纪律、虚报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园区,一经查实,取消年底的评奖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接受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的考核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考核牵头责任单位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考核牵头责任单位
发改委(重大办)、服务业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农工办、市监局、文广新局、建管局、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城建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委、体育局、政法委、交通局、263办公室、水利局、文明办、旅游局、农开局、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