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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10840144269262-2021-005 体裁分类 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30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0-12-30
文  号 邮政办发〔2020〕20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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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0 15:45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高邮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邮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0〕2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95号)文件精神,按照扬州市水利局和高邮市委、市政府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有效遏制和防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督管理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摸排风险,掌握管理现状。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并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的通知》(办安监函〔2016〕849号)列明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

2、整治各项隐患,严格废物监管。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涉及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购置、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落实安全责任,提升本质安全。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规范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

4、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确保应急装备齐全、功能完备、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操作熟练、响应及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市水利行业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为供排水企业、水利工程建设中危险化学品使用。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购买管制类危化品是否经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交底,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是否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时序安排

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2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按照《江苏省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重要性,营造良好氛围,部署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盯紧水利行业供排水、工程施工等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切实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3、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督促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督查、“四不两直”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工作,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做好推广借鉴,并及时提炼转化为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水利局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站,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単位按职责分工,明确其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压实主体责任。要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加强作业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强化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抓实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高质量进行自查、自改、自纠,切实管控好安全风险,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狠抓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充分运用“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扬州市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利用系统分析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水利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安防条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4.强化协同推进。加强与公安、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周密部署实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入手,细化治理任务,硬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加强信息互通,整合资源共享,形成治理合力,构建合作机制。

5.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加强从业人员和群众监督,形成齐抓共管浓厚氛围;要完善监管工作台帐,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认真总结分析每个阶段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定期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数据;结合《高邮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2月20日前向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含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安全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全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金传龙,联系电话:0514-84659812。

附件:1、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docx

2、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问题清单.docx

3、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责任清单.docx

4、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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