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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10840144269262-2021-005 体裁分类 通知
主题分类 文化、科技、教育、新闻出版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30
名  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0-12-30
文  号 邮政办发〔2020〕20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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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0 15:28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邮市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扬州市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新闻出版行业实际,决定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闻出版领堿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市新闻出版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新闻出版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清新闻出版领域相关单位特别是印刷企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二)全面整治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强化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5项责任20条事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存储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各乡镇(园区)要加强属地管理,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全面遏制新闻出版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开展定期演练。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新闻出版领域主要涉及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新闻和出版业等两类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参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GB18218-2018)。其中,印刷使用油墨是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品种。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扬州市及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及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函告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动员部署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所监管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印刷企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企业油墨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特别是印刷企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全市新闻出版领域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整治工作探索引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标对表省、扬州市及我市有关要求,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成立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统筹,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组。各乡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按时保质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推动整改。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检查督导,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新闻出版领域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市安委办严肃查处。市新闻出版局适时开展全市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市融媒体中心要大力宣传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各乡镇(园区)要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引导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请各乡镇(园区)明确专人报送信息,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乡镇(园区)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附件2);2021年5月1日前报附件3和附件4;2021年6月1日前、2021年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1日前报送全面总结材料。

请各乡镇(园区)主动与市新闻出版局对接属地企业名录,做好排查准备。


附件:1.新闻出版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参考目录.docx

2.高邮市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络员表.docx

3.高邮市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表.docx

4.高邮市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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