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2108401442703XE-2021-002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名 称 | 关于公布2021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 | 公开日期 | 2020-12-31 |
文 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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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住建〔20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征地拆迁房屋评估工作,根据《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和《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邮政规〔2011〕1号)的规定,对在我市从事房屋征收(拆迁)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布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资质,并且从业经历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职业操守及社会信誉良好。
二、申请公布应提供的材料
1. 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3. 营业执照;
4.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 注册估价师(不少于8名)、注册资格证书及本人签名字模;
7. 执业人员花名册(专职人员不少于8名),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8. 2020年度高邮市征收(拆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业绩报表;
9.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审批表)按顺序装订,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需一并提交审核。
三、申请公布的时间和程序
申请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于2021年1月5日下午5: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地址:高邮市蝶园路魁楼二村53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经初审合格,报市住建局批准后,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布(负责人:闫树仁,联系电话:18796666886;联系人:王明海,联系电话:18252761820,邮箱:309878625@qq.com)。
今后,我局将定期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