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扬环督办〔2020〕1号)要求,现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编号15)和突出环境问题(编号1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高邮市汤庄镇等在三阳河一级保护区内分布大量工业企业,不符合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二、整改目标
按照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完成三阳河沿线专项整治。
三、整改措施
1、结合“263”专项行动,开展三阳河沿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2018年一季度完成三阳河沿河两侧摸底排查;2018年6月底取缔三阳河两侧企业排污口;2018年底前关闭拆除三阳河沿河两侧砂石场、小码头。同时制定沿河两侧100米范围内污染企业迁建计划。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项目准入、定期巡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三阳河沿线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
四、整改结果
我市印发了《高邮市三阳河沿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三阳河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工业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开展三阳河沿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市政府投资建设了卸甲、三垛、临泽区域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沿线工业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全部实现接管,沿线小船厂、化工企业全部关闭。
公示时间7天,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与高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联系电话:0514-84614430。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