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果和良好成效。
一、加强统筹,压实责任,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基。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抓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市委第95次常委(扩大)会议先后听取和研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对照《高邮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方案》,结合实际,查缺补漏,制定出台《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乡镇(园区)、各部门也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将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
(二)建章立制,勤督严查促落实。印发《高邮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明确乡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推动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依法行政季度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促进上下联动、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相继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总结评估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回头看”专项督察和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工作,对督察中发现的不足,现场给予反馈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考核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三)以考验学,法治素养再提升。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今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共召开8次,安排会前学法7次,学习法律8部。以周末课堂、人大讲堂以及覆盖全市镇级大讲堂等平台为载体,相继开展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题学法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2020年组织开展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56人次,公务员学法培训和全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1300余人次。
(四)教育引导,法治宣传谱新篇。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资源,成立由重点普法部门参与、市融媒体中心指导的全省首个县级法治融媒体中心,实现法治教育宣传精准化、专业化运作。以“+法”点亮人生、护企安商等重点项目推进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建设送桥法治文化广场、少游村法治文化广场等一批镇、村宣传阵地,推出省级法治文化阵地线上游。先后组织开展“崇尚法治•共创文明”“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等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数百场。
二、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营造优质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服务多元化。新建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镇村三级全覆盖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深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措施”四种方式累计办理相关事项1182项,惠及企业1137户。创新推出《高邮市重大项目审批“一对一”专员服务机制》,为23个列省、扬州市级标准重大项目提供更加完备、精准、高效的代办帮办服务。优化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关联事项,力推“一件事”改革,变“一事多流程”为“多事一流程”,切实减少办事企业群众跑腿次数。
(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推进服务便民化。创新开发“高邮掌上办事大厅”小程序和“高邮政务办公”APP,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目前,对外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共计1224项,不见面可办率达99.9%,位居扬州第一;13个乡镇(园区)、220个村(社区)均已开通政务服务线上站点,121项公共服务类事项实现全部网上办理。市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等9个部门的30项行政权力事项已平稳划转,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一枚印章管审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服务规范化。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和价格检查,对26个领域902家企业开展随机检查,并将结果录入上报,对明码标价、哄抬物价、涉企收费、减税降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居民基本民生需求,确保政策红利能够顺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年共审查文件123份,督促修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条款的文件2份。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服务透明化。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社会的作用,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府服务网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今年以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共接听处理60557件次,办结率达100%,回访满意率达99.91%。公开政府信息29742条,政府门户网站,累计用户访问量超过2880万人次,“市长信箱”接收投诉建议4818条,已全部回复。
三、依法决策,严格审查,打造规范化行政制度体系。
(一)把好行政决策法律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先后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扩大决策公众参与力度,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集体讨论审议案件57次;市生态环境局对于可能对公众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推行公众参与制度,公众累计参与决策8起;积极落实第三方评估、专家论证制度,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5份。
(二)抓好文件制定质量关。年初,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条目式列明具体制定计划文件名称及牵头单位,并对照《高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严格按流程制发文件。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清理工作,其中继续保留150件,废止、失效46件,修改17件,重新公布30件,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接上级机关要求,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上反馈。
(三)守好合法性备案审查关。对《高邮市城区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管理办法》《高邮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高邮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北海综合市场的通告》《关于关闭傅公桥农贸市场的通告》《高邮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意见》等11起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全面启用“江苏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电子报备系统,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用好法律顾问指导关。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配备到位,目前,市级机关37个部门中单独聘请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33个,占89%,其他规模较小的市级机关,实行联合聘请法律顾问模式;13个乡镇、园区均落实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市监局、统计局等6个部门共有118名公职人员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今年以来,在《高邮通用机场项目咨询服务合同》《高邮市城区清水活水工程(入北澄子河支流生态治理项目)代建协议》合法合规性审查过程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四、公正文明,严格规范,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水平。
(一)抓改革,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市委编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农业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效解决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按照“集中办公、双重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具有6人(执法资质)以上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照1:2比例配备辅助力量,建立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与行为,逐步填补基层执法“空白”。
(二)抓主体,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相继开展一体化平台操作、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集中各部门业务骨干围绕执法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检查时注意事项以及执法文书的使用等方面进行授课讲解,培训基层工作人员242人次,77名执法人员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39名行政执法人员。
(三)抓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公安局以“派驻+挂钩”的模式,“滚动式”推进法制员派驻制度;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制定出台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市城管局实行行政执法案件“三级”(办案中队法制员、办案单位法制员、局法制科)审核把关制度;市公安局与市市监局分别建成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
(四)抓检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广泛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市人大先后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土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就实施情况进行专题问询;市教体局对全市各中小学进行发展性督导评估;市住建局专门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以及履行不到位的一律实行问责制;市审计局围绕预算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就业财政补助等方面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26个。
五、健全机制,矛盾化解,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建立市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及法院、信访分中心,在市法院、市信访局又分别设立调解工作室,配备办公设施,悬挂标牌标识,公示调解专家库,完善工作室纪律、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制度。截止目前,派驻市法院调解员共化解矛盾纠纷1087件,实现民商事收案同期数下降24%;派驻市信访局调解员共调解矛盾纠纷91件。今年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个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推进全市非诉讼纠纷协调处置服务,将于2021年年初正式上岗。
(二)规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衔接,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表达诉求,因复议机构主动介入,有效避免了3起行政争议案件的产生。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和反复出现的类似题,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向相应部门提出改进意见,近两年,复议机关已经制作7份行政复议建议书对行政机关不规范、不严谨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纠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体系。
(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建成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为联系点的三级实体平台,其中送桥、车逻、汤庄、菱塘、龙虬等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硬件和软件在扬州属于一流水准。严格落实“一村一顾问”制度,在原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3人、律师22人(其中扬州律师8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基础上,积极协调城区8个律所,增加了51名经验丰富且熟悉乡镇、农村事务的律师充实到法律顾问中,全市224个村(社区)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9件,为农民工讨薪案件950余万元,超额完成了省级下达的指标。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向好,如期实现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2021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20-2025)》,积极谋划,开拓进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