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10840144269262-2018-446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文化、科技、教育、新闻出版; | 组配分类 | 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0-25 |
名 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邮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公开日期 | 2018-10-25 |
文 号 | 邮政办发〔2018〕220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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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落实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高邮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组成成员单位依托高邮市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动态信息库,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其业务信息,准确掌握并充分共享全市校外培训情况。
(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在学科类培训中有“超纲教学”和“提前教学”以及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引导并支持校外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安监、法制、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审批登记备案、受理投诉建议、查处违法案件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持续规范有效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四)组织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培训消费,促进校外培训事业优胜劣汰,良性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形式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监局、安监局、法制办、消防大队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教育局:负责教育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备案,受理相关的投诉举报;牵头制定全市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召集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对民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备案并受理投诉举报。
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年检执法监察等。
市监局:负责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年检管理等。
公安局:负责协助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等部门调查取证、执法查处。
安监局:负责排查、监督整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法制办:指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规范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专项治理行为。
消防大队:负责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校舍消防安全进行核准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应当以切实减轻全市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治理,综合监管,恪尽职守,常抓不懈,持续有效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协商后提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执行;重大行动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每次会议应当通报新增、变更、注销、投诉和查处等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积极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