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10840144269262-2019-195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文化、科技、教育、新闻出版 | 组配分类 | 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7-24 |
名 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的通知 | 公开日期 | 2019-07-24 |
文 号 | 邮政办发〔2019〕112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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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邮政发〔2017〕154号)进行如下补充修改,请遵照执行。
1、增加省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奖励。对2019年以后获批的省高企培育入库企业按最高5万元每家进行奖励,多级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增加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按5万元每家进行奖励。
3、增加省科技副总立项资助。对当年获批省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总额最高5万元的配套支持。
4、调整扬州市级“三站三中心”资助。将当年获批的扬州市级“三站三中心”奖励额度从5万元调整为2万元。
5、增加国家、省级众创社区资助。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众创社区每项分别资助最高50万元、30万元。
6、增加扬州市级科技产业综合体立项资助。对当年认定的扬州市级科技产业综合体给予10万元奖励。
7、增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与我市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资助,每年安排最高10万元的合作经费补助。
8、资助项目与其他市级部门牵头制定的政策重叠的,不再重复资助。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