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10840144269262-2019-268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文化、科技、教育、新闻出版 | 组配分类 | 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高邮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8-29 |
名 称 | 市政府关于印发《高邮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 公开日期 | 2019-08-29 |
文 号 | 邮政发〔2019〕143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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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高邮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邮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根据省政府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方案(2019-2020年)》以及《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对照“千百十”工作目标,即千企升级、百校合作、十大载体建设,突出中小企业、创新引领、系统推进三个重点,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全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保持稳步增长。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11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320家。
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升高”入库培育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600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5000件,开展国际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都要拥有PCT国际专利,推动未拥有注册商标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比例达60%,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0家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对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5%,基本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重点任务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各乡镇园区将高企培育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快推进,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载体在孵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等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全面挖掘优质企业资源,排查建立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动态数据库。至2019年底,纳入本市培育库企业总数达100家;至2020年底,纳入本市培育库企业总数达200家。企业顺利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企培育企业后,即可出库。各乡镇园区制定企业培育计划,通过培育引导、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推动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动态出库企业占本市培育库企业8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2.强化知识产权申报服务。依托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和认证的企业进行评优奖励,每年拟定贯标30家,绩效或认证20家。深入开展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和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引入国内一流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开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省入库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挖掘、申请、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在高企有效期或入库培育期内新增有效知识产权8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将知识产权申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绩效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3.加强财务规范和中介机构管理。将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要素来抓,市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加强研发费用辅助账建设指导督查;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准确填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协助企业进行财务规范。至2019年底,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至2020年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率达100%。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备案情况,做好每年度科技年报统计工作。对在我市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项目申报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实行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对中介机构服务绩效情况予以星级评定并公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4.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实施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计划,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高水平建设研发机构,健全研发投入、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保持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中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全面监测及动态预警。市科技局、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通过高企季报、年报统计和电话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等指标实行全面监测,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跟踪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等事件时,乡镇园区需在一个月内将企业运行情况通报市科技局。对监测中发现的及乡镇园区反馈的问题,及时形成企业个性化预警分析,通报乡镇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责成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各乡镇园区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作为政府主要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推进落实,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专利工作、科技统计工作同一领导分管、业务科室合署办公。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提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支持培育库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各乡镇园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活动,进行专题培训,使培育库内企业、计划申报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运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支持政策。对当年度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根据省市政策支持联动的原则,按照5万元每家进行奖励,并于当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对当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奖励(含市财政安排的高企入库先期培育资金),在高企3年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评并拨付;对非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在当年年底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3.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市科技局、财政局每年8月份对各乡镇园区上年度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包括知识产权申报、研发费用归集备案、报表填报情况等。凡连续两年未获得知识产权、上年度未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未及时准确填报上年度高企发展年报及科技年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达不到高企认定条件)等统计报表、高企到期当年未进行重新申报的企业,以及在高企有效期内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取消当年度奖励。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依照认定文件、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提供的企业发展现状及研发项目辅助账等情况,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拨付年度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4.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政府性质科技投资专项基金,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中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引导银行推出远期共赢利息、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不断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科创企业到“科创板”、主板上市,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建立容错机制。强化激励干事创业和创新的导向,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过程中以及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程序合规、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充分调动科技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