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10840144269262-2018-382 | 体裁分类 | 批复;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高邮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7-30 |
名 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对“海潮公寓”商住楼地名命名的批复 | 公开日期 | 2018-07-30 |
文 号 | 邮政发〔2018〕248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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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海潮公寓”商住楼地名命名的请示》(邮镇政发[2018]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镇由扬州市永通商贸有限公司开发新建的位于高邮市高邮镇,东邻公安局,西邻长途汽车站,南邻海潮东路,北邻公安局停车场,占地面积为5993.1平方米,建筑面积5154平方米的商住楼命名为“海潮公寓”。
希你镇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做好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
附:高邮市地名命名审批表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高邮市地名命名审批表
类 别 |
拟用名称 |
起 止 位 置 |
名称来历 及含义 |
市政府 批准名称 |
商住楼 |
海潮公寓 |
东邻公安局 西邻长途汽车站 南邻海潮东路 北邻公安局停车场 |
因毗邻繁华的海潮东路而得名。 |
海潮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