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10840144269262-2020-360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高邮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2-03 |
名 称 | 市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公开日期 | 2020-12-03 |
文 号 | 邮政发〔2020〕174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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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规范和控制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高邮市地名管理办法》等15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失效《高邮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4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高邮鸭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等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重新公布《高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