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10840144269262-2018-173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新闻发布 |
发布机构 | 市检察院 | 生成日期 | 2018-05-30 |
名 称 | 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释法防治校园欺凌 | 公开日期 | 2018-05-30 |
文 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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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委员、各位来宾和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对各位在百忙之中参加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仪式暨我院“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以案释法,防治校园欺凌”主题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长期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别是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高发且呈低龄化、多样化的特点,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将主要介绍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相关情况,通报我院近年来未检工作以及防治校园欺凌情况。
一、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相关情况
(一)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概况
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于2017年4月被市委列为2017年度重点改革项目,同年5月市政法委牵头,6月批复同意,11月招投标,11月28日北京正义清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标并于12月签订合同开工建设,2018年5月上旬竣工。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坐落于市检察院办公楼第9层,占地约700平米,由高邮市委政法委牵头主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禁毒办承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协办,集青少年普法教育、犯罪预防警示、安全教育、法治实践等内容于一体,运用声、光、电等现代媒体技术,结合案例和图片文字综合展示,旨在系统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典型人物,从培养青少年法治人格出发,以丰富的形式、不同的视角以案说法,阐明利害。希望青少年朋友能够从中有所获益,谨慎把握人生航向,立志成人成才,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展厅简介
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共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修身——崇德尚法。设阳光品格、美德故事、法制故事等板块,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人格。
第二部分:知法——学法者智。设什么是法、法治影响生活、违法与犯罪等板块,培养青少年法律、法规意识。
第三部分:警醒——殷鉴不远。设青少年犯罪特点、多媒体案例展示、认知误区、拒绝毒品等板块,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受到震撼的教育。
第四部分:防范——远离风险。设自护知识、卫生饮食安全、出行谨防事故、灾害自救等板块,教育青少年学习基本自护方法。
第五部分:践悟——深中笃行。设权益关键词、践行社会公德、法律知识问答等板块,引导参观者成长为一个阳光快乐的青少年和社会有用之才。
第六部分:关爱——呵护成长。设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法律制度、阳光未检我们在行动等板块,让青少年乃至老师、家长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
过渡区域:模拟法庭兼多功能厅。供青少年模拟法庭审判,也可用于法律讲堂或法治电影播放厅。
(三)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运行打算
1.将人工化向智能化转变,采取新颖方式,寓教于乐。基地的讲解将主要采取由名叫“平平”、“安安”的2个智能机器人进行导航讲解,从而提高参观者的兴趣,采取设计互动游戏、互动问答、点播视频、现场模拟、知识竞赛等形式,寓教于乐。
2. 有针对性地制作多样化法治教育实践“菜单”。根据不同的参观对象、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体验需求、不同的受教内容,制作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实践“菜单”,在参观者最佳接受实践教育的时间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将效果最大化。
3.“互联网+基地”深度融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届时,我院同时开通了“高邮未检”公众号,将通过网络实景展览馆、图片、声音等多重方式,将基地搬到线上,并通过运营公众号,将未检工作与基地展示相结合,发挥出基地的最大效能,同时推动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
4.通过合作共建等形式,将基地法治教育常态化。我院将与教育部门、学校加强沟通合作,希望通过制定法治教育课程表,按序时进度,全方位开展基地法治实践教育活动。
二、近年来我院未检工作以及防治校园欺凌情况
我院始终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继续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检察工作模式,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促进其健康成长。
(一)近年来我院未检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未检工作,采取系列措施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下功夫。
1.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分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坚持直接参与和指导一线办案。加强部门合作,先后与公安机关等多部门会签《关于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实施办法》《关于维护受校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凝聚未成年保护合力。
2.提高宣传实效,营造关爱未成年人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形式,加强与全市各中小学校的联系和配合,全力推动 “法治课间餐”、“大手拉小手、大手护小手”法治校园行活动。
3.加大保护力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水平,先后制定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施意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工作细则》《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等制度,工作流程的细化。
4.加强综合治理,打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扎实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在校园设立未检驻校检察工作室、“树洞信箱”, 架起检察官和在校生的沟通桥梁。积极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网吧等违规现象,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落实整改到位,有效净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
2015年以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共受理提捕案件18件25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提捕案件5件5人,不捕2人,批捕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件7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案件43件62人,其中相对不起诉4件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5件5人,附条件不起诉期满作出不起诉5件5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为100%。2015年以来,涉案未成年被害人18人,其中14周岁以下6人,14至18周岁12人,属校园欺凌案件3件。
(二)防治校园欺凌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我院加强重点领域的犯罪惩防,维护未成年人教育生存环境。
一是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并成长的重要场所。针对近年来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院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安全犯罪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推进校园安全建设。根据高检院防控校园安全风险、防治校园欺凌等文件、《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以及扬州市教育局、检察院等十一部门下发的《扬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
二是维护未成年人良好家庭环境。家庭是未成年人生存成长的重要空间。针对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犯罪的问题,我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大惩治力度。督促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改善家庭关系,努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家庭环境。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我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建立惩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案件积极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自护教育。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虐童问题,我院还深入市开发区幼儿园,对幼儿园从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了必要的自护防范教育。
二是推动创新和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管理机制。我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在娱乐、宾馆等场所受侵害的案件等进行总结,分析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完善管理机制,预防类似案件发生。
记者朋友们,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千万家庭幸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办案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制度,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中做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1.问:您好,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我们对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有了简单的了解,也感受到了政府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视。但由于交通等因素影响,农村学生来基地参观没有城区学生那么方便,请问基地运行过程中将如何确保农村学生也能够参与其中,享受到同样的法治大餐?
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高邮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是免费向全市青少年开放。下一步,我院拟与教育、学校等相关单商讨会签相关文件,计划制定好全市各个学校的法治教育课程表,安排专车接送,保证学生安全;同时,我们将会在“高邮未检”公众号,通过网络实景展览馆的方式,将基地搬到线上,确保农村学生也享受着更为优质、更为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另外,我们也将在暑期举办一个留守儿童法治夏令营,让农村的学生、留守儿童走进我们的基地、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参观、亲身体验、听取讲座、法律问询、模拟庭审等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最终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惠及全市中小学生。
2.问:您好,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分析,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上学或放学途中、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同学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校园欺凌成因是多方面的,在我们办案的过程中发现,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具有易感性和易变性两个特征,十分敏感而又脆弱,对环境充满好奇,自我控制能力差,很小的争执、很细微的矛盾都会引发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二是家庭原因。家庭环境和教育状况对孩子健康成长非常重要。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如过渡溺爱等导致未成年人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产生;不良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背负过多压力,催生心理障碍。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闲散群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三是社会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恶劣环境等交互作用的结果,既是社会的危害着,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些同学们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同类群体的消极影响,爱模仿网络、媒体,走上歪路。四是被欺凌者自身的性格。有些同学可能比较内向、怕事,受欺凌后不敢反抗,导致欺凌者变本加厉。
3.问:您好,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如何判断“校园欺凌”的罪与非罪?对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校园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会坚决依法惩处。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会督促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护矫治。根据最高检《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要求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已经涉嫌犯罪但因年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与公安机关以及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组织等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加强管教、社会观护等措施,预防再犯罪”。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4.问:您好!我们看到,检察机关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捕、不诉率不断提升,有人质疑,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是在放纵未成年人犯罪,对于这种质疑,您怎么看?
答:首先我要声明,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是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同样的行为,未成年人在主观认识上与成年人相比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即使实施了客观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并不表明其已形成真正的犯罪人格。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决定了此类案件处理的特殊性。依法原谅他们的冲动,保护他们的权益,感化他们的心灵,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防止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是简单的不捕不诉,而是要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的始终,并非否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制裁,而是强调刑罚手段的最后性与可替代性。既不能不教而罚,也不能不教而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轻处理,尽量减少关押、定罪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于其人身危险性大、矫正难度大,仍应依法批捕、起诉,该依法判监禁刑乃至重刑的,仍应依法建议判监禁刑和重刑。但这也是为了教育、挽救而不是单纯的打击。
5.问: 您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较小,案由也较为集中,为什么检察机关提出“未检专业化”,要求专人专门机构从事未检工作,有必要吗?
答:未检专门化有其必要性和特殊性:一是理念层面。未成年人缺乏辨识与选择能力,犯罪行为往往是各种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恶劣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若一味坚持传统打击理念,有可能将其推到社会对立面,丧失教育、感化、挽救良机。专业化有利于从根本上贯彻落实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二是法律层面。“特别程序”不以实现惩罚为首要目的,而以预防再犯、帮助未成年人为己任,与适用于成年人的普通程序理论根基不同。三是机制层面。未检除集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等职能外,还承担着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等社会职能,这充分反映了其具有综合性特点,与其他检察部门明显不同。
6.问:您好!检察机关对于学校和家庭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方面有何建议?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校园欺凌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很多案件最初都是微小的欺凌苗头,后来愈演愈烈,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应对校园欺凌,重在抓小抓早抓苗头。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安保措施。家长要与孩子多沟通,尽早关注并发现孩子的异常,及时干预。要对孩子加强教育,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做到与人为善。
检察机关预防举措:一是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预留通道。二是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办案始终。通过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测试等特殊手段和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帮教、挽救。三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以办案为基础,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净化校园环境。同时还结合发案规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常规预防”“临界预防”和“再犯罪预防”等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是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不断完善。加强与、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学校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与配合,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特别是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工作,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化与帮教预防体系社会化的衔接配合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