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
1、企业自查的,提交3样申请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社会法人自查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委托查询的,除了上述资料外,受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还应提交《授权信用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和被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注明授权期限和授权查询内容。
二、审查申请材料
材料齐备的,交由市信用办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备的,通知信息服务对象经办人补齐申请材料。授权委托书不在授权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三、生产报告
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功能生产《扬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并检查报告内容。
四、审核
对查询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主要审核报告内容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在实效范围外、是否存在重复。
五、签发
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工作人员按约定方式将《扬州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提供给信息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0514-85088517
地 址:高邮市城市商务大厦发改委8楼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