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分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8号、苏财农[2019]3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环节
支持各地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因地制宜实施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能源化利用等多元化利用。支持畜禽养殖场(户)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支持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等设施。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研究。
二、支持主体和要求
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项目建成后,要求规范运行,建立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三、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从该项目中预排20万元左右用于支持科研院校对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进行项目化研究,探索建立生产者、使用者、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协作运转、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园区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筛选,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现场勘查和评估,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2、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类主体计划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乡镇(园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分局)盖章,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乡镇(园区)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将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畜牧兽医站,过期不予受理。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高邮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日